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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NEWS INFORMATION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三、四階段)》(GB 20891—2014)等四項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就此四項標準的相關內容,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se7Z^)p6c0
關于《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問:標準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
答:我國是錫、銻、汞生產大國,錫、銻產量均居世界*,錫、銻、汞工業屬于“兩高一資”有色冶金行業,不但排放常規環境污染物,還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已經明確列出該行業是我國重點控制的涉重金屬排放行業之一。2013年,我國簽署了《關于汞的水俁公約》,承諾與社會共同努力,采取更加嚴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減少汞的生產、使用和排放。
目前,我國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綜合類排放標準。上述標準針對性不強,且污染物項目存在缺失,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已經明顯落后于當前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水平。開展制訂該標準,對錫、銻、汞工業各種污染物排放進行有效控制、促進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可引導錫、銻、汞工業向清潔、健康的方向發展。
問:標準限值確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標準限值是綜合考慮國內錫、銻、汞工業行業生產和排放控制現狀、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術發展情況以及達標的經濟成本等因素而制訂的。其中水污染物控制項目選擇了包括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氨氮、總氮、總磷、硫化物、氟化物、銅、鋅、錫、銻、鉛、鎘、汞、砷、六價鉻等18項;大氣污染物控制項目選擇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霧、氟化物、錫、銻、鉛、汞、鎘、砷共11項。為防止稀釋排放,標準中規定了單位產品的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為了推進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規定了適用于重點區域的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標準中,新建企業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特別排放限值達到或先進水平。
問: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如何?
答:與執行現行標準相比,現有企業實施并達到新標準中的新建企業限值后,SO2、COD、NH3-N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41%、47%和57%,廢氣中各類重金屬的削減率均在65%以上。
實施新標準,企業需要增加新建或改進一些設施的建設費用,還有環保設施運營費用。目前,全國40%以上的現有企業由于建設時間較早,環保設施設備簡陋,工藝落后,要達到新標準中新建企業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年產1.5萬噸銻冶煉企業為例,大氣和廢水治理改造環保設施投資約800萬元,占總投資9%,運行費用每年約350萬元,全國錫銻汞企業全部改造完成約20億元左右,每年運行費用約5億元左右。對于新建企業,以年產5.7萬噸錫冶煉企業為例,達到新標準要求,采用廢氣、廢水的污染控制措施,環保投資費用約1.0億元,占總投資18%,運行費用每年約0.4億元/年。
問: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體系建設情況如何?
答:為了加強有色金屬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大力推進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在2010、2011年先后發布了《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2-2011)等6項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了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推進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發布了上述六項有色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改單,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抓緊制定《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力爭年內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