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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校準及維護方法

更新時間:2014-06-19點擊次數:6421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校準:
(1)原則上要采用經計量認證與被檢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相同的被測介質所選的標準樣氣不同,報警點也不同。
(2)校驗前,探頭的周圍環境應無可燃氣體。如果有可燃氣體,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潔凈空氣后,再連續通入樣氣,以保證校驗的準確性。
(3)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樣氣,其次為丙烷。
(4)對于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濃度的氣體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相差較多的。

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和維護方法:
(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可延長其使用壽命。
(2)對于有試驗按鈕的氣體報警控制器,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應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4)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在超出規定的范圍使用。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檢測器應盡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否則,有可能燒壞元件。
(5)型半導體式檢測器不得在缺氧的條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氣直沖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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